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广告合作 |
繁體中文
书舟范文网http://5a5.com.cn
站内搜索
栏 目 导 航
· 述职报告 · 工作总结
· 个人总结 · 调研调查
· 工作汇报 · 计划方案
· 规章制度 · 社会实践
· 竟职演说 · 就职演说
· 演 讲 稿 · 爱国演讲
· 祝贺祝福 · 开业开幕
· 晚会主持 · 庆典致辞
· 会议发言 · 党风廉政
· 党政报告 · 思想宣传
· 贺电慰问 · 公务员法
· 保先教育 · 心得体会
· 整改措施 · 十五规划
· 企业文化 · 经验交流
· 效能建设 · 八荣八耻
· 入党申请 · 思想汇报
· 党性分析 · 党委党建
· 民主生活 · 思想学习
· 个人简历 · 求职自荐
· 自我鉴定 · 面试指南
· 辞职检讨 · 事迹材料
· 申报材料 · 公文范例
本类热门文章
· 学习为人民服务心得体..
·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
·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
热 门 文 章
· 销售管理责任书
· 关于开展2005年度双..
· 黄冈市七一商场党员..
· 黄冈市七一商场倡议..
· 关于县市公司一体化..
· 室内设计委托合同
· 图书出版协议书
· 公司第一次总经理办..
· 公司二OO五年第三次..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
· 关于加强机动船运行..
· 关于开展“船舶航行..
您当前的位置:书舟范文网 -> 公务员法 ->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三):公务员法与人才建设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三):公务员法与人才建设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2-15 16:11:54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 sO100
    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 2003-2006 YI3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服务:(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5007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