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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动船运行管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2-16 8:49:38

    各轮:s0100
    为加强对船舶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船舶后勤保障,确保运输生产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拖轮必须按总调规定,每天向调度报告三次船位,(0630)、(1130)、(1800),内容为船位、航速(千米/小时)及到达前方港口的时间。除此之外每天1400~1600时之间要向公司指导船长室报告本船动态。航次终结后,必须向公司总值班室汇报本航次完成的千吨千米任务、耗油量、燃油单耗等情况。
    二、运行拖轮途中因故锚泊,锚泊前应向调度请示,并将有关情况汇报船务公司总值班室,锚泊后即告锚泊地点、时间、原因。起锚开航时及时报告调度及公司总值班室。
    三、拖轮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现机械、助航设备及零配件、燃润油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总值班室报告,以便公司安排处理。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船务公司总值班室汇报出事地点、时间、性质及损失情况,不得拖延不报,并保持联系,以便公司及时组织指挥施救。
    四、拖轮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如因拖带定额、船舶类型、风情、雾瘴、水流等原因感到有困难时,或因船干适任证书与本航次航线有不符时,应立即向公司总值班室汇报,以便公司来协调解决,船长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拒绝调度指令。
    五、拖轮上、下水过芜时需要解决的后勤供应(如加油、加水、换液化气、领物料、工资和人员换班等)应在抵达南京前18小时向公司总值班室报告,以便公司相关部门作好安排。
    六、动用辅助船舶必须下达用船通知单,辅助船开航前和完成任务后,应立即向公司总值班室报告,交通船在担任接送江芜船厂职工上下班时应报告开航和停靠的时间。辅助船出港工作,必须在每天的1100时和1600时向总值班室汇报船位及工作情况。
    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将与单船月度岗位工资和驾引人员风险抵押金挂钩考核,请各运行机动船遵照执行。
    总值班室电话号码:345623
    航务内线:3334-6543
    指导船长室电话号码:345678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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