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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函范文
作者:yi35.com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12-5 17:28:42
    ××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问题的函》的答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你办《关于请解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指令书》的适用范围,《××法》和《××规定》已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不属于由我院作具体解释的问题。
         二、关于×××问题。根据《××法》、《××法》和《××规定》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履行该指令书确定的义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依照《××规定》的规定处理或者处罚。
         三、关于预交申请执行费问题。根据我院《×××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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