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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加强行风建设的决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yi35.com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5-4-19 23:56:39
   深入查找行业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质监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一次“两年回顾教育”活动,对照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对照质监法律法规,对照行风建设各项规定,对近两年的质监工作和队伍思想、作风、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和检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找准自身在行风建设上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按照纠建并举的原则,逐一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坚决整治乱办班问题。要严格规范各种培训班,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的各类强制性培训,有关收费要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使用税务发票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举办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以外的培训班,必须实行企业和培训对象自愿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或行政机关名义强制培训对象参加;推行培训办班明示制,所有办班都必须在通知中明示强制性培训还是自愿参加;收费内容和标准应逐一明示,未在通知中明示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参加培训或拒交相关费用。
   坚决整治乱收费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在商业性委托检验鉴定中利用法定检验之便变相强制性收费,严禁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强迫企业参加收取赞助费,严禁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质监技术机构到企业监督抽样、开展检验检测必须有质监行政机关下达的检验检测计划;为企业服务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必须有与企业自愿达成的服务协议,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各类质监技术机构、中介组织、服务机构一律不得打质监行政机关的牌子,以质监机关的名义向企业发文,要求企业送捡,要求企业参加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
   坚决整治乱罚款问题。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除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外,市局机关其他业务科室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收归到稽查分局;各县区质监局也要按照这一规定,将行政处罚权集中到监督监察股,其他业务股室和派出机构不得单独行使行政处罚权。坚持行政执法“三分离”制度,所有立案查处的案件必须经过案审委集体审理,并严格按照审理意见执行,严禁个人说了算,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罚款应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多罚、乱罚,减轻处罚要有依据。对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外,原则上按下限进行处罚。实行案件办理评议制度,每一件行政执法案件都要由案审委对办理质量进行评议打分,纳入办案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坚决整治乱发牌匾、乱评比问题。除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批准,各级质监机关、质检机构一律不准向企业发放任何牌匾。经批准发放的牌匾一律不准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级质监机关和质检技术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在企业开展任何评比活动。
   坚决整治多头、重复和交叉检查问题。要逗硬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系统内部职责权限,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消除多头、重复和交叉检查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的决定》,严格执行地域管辖原则,实行行政区域负责制,坚决杜绝不同县(区)局对企业的多头检查;严格执行分级管辖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坚决杜绝市局和县(区)局对企业的重复检查;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联合检查和事前报批制度,坚决杜绝市局各科(室、队、所)对企业和县(区)局的交叉检查。
   坚决整治执法不文明、搞吃拿卡要等问题。要逗硬执行省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和《质监系统行风建设八条规定》。严禁对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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