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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思想,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巩固和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紧密联系实际,切实解决思想认识和执法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方法步骤
从2006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思想动员、学习培训、查摆问题、落实整改、考核总结等5个阶段进行。
(一)思想动员阶段(5月份)
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胡锦涛、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干警思想实际,市局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市律协也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从上到下层层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并组织广大干警进行学习讨论,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学习培训阶段(6—9月份)
学习培训对象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队伍。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学习胡锦涛、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培训以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蓝本。通过学习使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市、县(市、区)司法局长、劳教所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由省厅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培训;市司法局机关、市公证处、市法援中心干部由局政治(警务)部和机关党总支组织培训;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由市律协党委组织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劳教所基层一线干警的培训,如不便于大规模集中学习,可以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进行,可在岗位练兵脱产培训中安排一段时间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但累计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保证把全体干警轮训一遍;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5个专题,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市司法局及直属部门集中培训在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司法局集中培训在9月底前完成。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进行演讲和专题报告,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同时,要抓住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乱纪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理论知识功底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理论研讨;在全系统开展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研讨征文活动,力争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