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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程 (1)四条河渠(窑上干渠城区段、李墨干渠、母猪河、柳沟河)清淤维护。由沿线单位、村街清除辖区范围内影响排水、占压河道的建筑物、回填土、垃圾和各种淤塞。其余公共部分由县建设局组织清淤维护。此项工程建设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 (2)城区道路边沟排水改造维护。拆除改造朝阳路、建设路中段等沿路排水管沟严重塌陷段,合计长度600米。对所有城区道路沿路管沟全面清淤维护。此项工程建设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 (3)李墨干渠(人民路至团结路)样板段工程。该段渠道长度288米。进行清淤、青块石砌筑护坡、沿岸绿化等。 6、新区基础设施工程 新区基础设施工程内容包括郯马路以南道路硬化、新区广场一期工程、绿化、亮化四部分。此项工程建设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 7、县实验一小搬迁工程 新校区位于古城路中段北侧,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可容纳48个教学班,2600名学生。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于12月31日前完成。 8、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建设规模4万吨/日,通过争取国债资金、财政投资或BOT(投资—运营—移交)方式筹资建设。此项工程于7月1日前开工建设。 9、垃圾处理厂工程 县垃圾处理厂工程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日。此项工程于7月1日前开工建设。 10、推进人民广场二期工程、启动宣传文化中心和火车站广场工程 人民广场二期工程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使人民广场建设成为市民休闲活动中心,工程建设任务于10月31日前完成。做好宣传文化中心和火车站广场工程规划设计工作调整,分步组织工程建设。 (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街道、店铺、单位整洁美观,无垃圾、无污水、无卫生死角,严禁乱倾乱倒垃圾、乱摆放物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禁止在道路、广场及其它露天场所或者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树枝及其它可燃垃圾和有毒物质。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装载细粒散装货物的运输车辆在城区内运行时不得扬尘或遗撒。 2、规范户外广告。城区范围内所有新装广告牌以及需进行更新的户外广告,统一设置标准,及时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从严控制过街横幅和布幔广告,坚决整治“城市牛皮癣”。 3、加强市政设施维护。整治破损主、次干道和人行道,对路沿石以上未硬化的人行道进行硬化,实施光缆管线下地工程。 4、加强市场管理。搞好专业集贸市场规划设计,各类经营摊点进入专业市场经营。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对早夜市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促使经营户按照规定时间和划定地点进行经营,撤摊时将产生垃圾一并清理,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5、规范交通秩序。所有在城区运营、停放的各类出租车、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一律按照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摩托车一律按照统一划定的停车线整齐停放。 6、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沿街单位、店铺严格按照“包卫生、包绿化、包亮化、包硬化、包秩序”要求,保持地面平整卫生,杜绝店外经营,统一广告设置标准,做好行道树管理等。 7、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执法机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治理城区主要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对位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处罚或拆除。 三、优惠政策 1、人民路改造涉及到影响人行道铺设的建筑物,属于个人房屋的,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按规划要求退足红线还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偿服务费全部免予缴纳,有关部门免费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是单位和集体的建筑物,限期无偿拆除,按规划要求退足红线还建并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