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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工作实施计划
阶段。要将乡村医生“拜师”培训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作法在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及培训工作实施计划。(二)调查摸底阶段自2005年5月11日至5月2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要认真对市直医疗、防保机构可做教师人员情况和全市乡村医生应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年度集中培训计划,制订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三)师资培训阶段自2005年5月21日至5月31日为师资培训阶段。按照《黑龙江省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大纲》要求对师资进行培训,要求所有带教老师必需参加。(四)具体实施阶段1、召开动员大会。自6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召开动员大会。在师资培训结束后即召开全市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动员大会,公布学习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方法、学习制度、有关要求和奖惩措施。并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师资与学生见面,签订“**市乡村医生拜师合同”,对未能到会的老师和乡村医生,由卫生局组织到分别到各乡签订“**市乡村医生拜师合同”。2、集中培训。自6月10日至7月10日期间分6批对全市乡村医生进行集中培训。3、学习指导。自7月10日至2006年4月10日。乡村医生集中培训结束后,带教老师与学生分别按照“拜师合同”的要求开展面教培训、函授培训、个别辅导及安排学员自学等教学活动,培训活动期内教师辅导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天。4、培训效果考核。自2006年4月11日至2006年4月30日对“拜师”培训的乡村医生分批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学员颁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出徒证书》;对学习成绩突出、医德医风好、临床经验丰富的乡村医生,通过卫生局考核后推荐为100名省级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5、教师教学水平考核。以所教学员考试合格率为标准标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卫生技术档案,教学水平合格者在晋升技术职称时,带教学时间按下乡支农时间计算,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