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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yi35.com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11-23 19:33:15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来源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及处置,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事故分级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一)一般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二)较大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三)重大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四)特别重大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威信供电公司、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指挥部职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及处置;组织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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