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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2006年执法办案工作意见
题,涉及到谁就要处理谁,绝不能搞下不为例和特殊照顾,要真正把好人好事和正风正气树立起来。第四,对拒不缴纳管理费的案件,可以实行所队联办。具体操作是:先由各工商所提供基础材料,如《定费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和《催缴费通知书》等,再有稽查队调查取证和立案审批。3、
以执法中心组为依托,着力解决基层工商所人员力量不足和经常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执法中心组管辖的工商所,要搞好协调与配合,在执法费用上要统筹安排。中心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有计划的组织执法中心组的办案人员帮助各所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重点是协作办理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突发性和阶段性工作,治理钉子户。4、
以工商所为基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有效的为各执法口提供案件线索。各所要立足本职,在日常工作中,要力所能及的查办一些一般的违法违章案件,尤其是重点办理当场处罚案件。对一些较大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经检队和相关股、队办理,罚没收入实行联办单位五五分成。坚决刹住目前工商所存在的借办案之名,行收费之实的歪风。2006年大所查办案件不少于30件,中型所查办案件不少于20件,小所查办案件不少于10件。同时,根据《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狠抓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查处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和儿童食品,对不认真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行为,要采取先教育疏导,后严管重处的方法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5、
认真做好法制监督工作,确保全局案件质量再创新高。第一、实行严格的罚没、暂扣财物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暂扣财物管理办法》,实行罚没、暂扣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存放。禁止各办案单位私存私放罚没、暂扣财物。第二、全面实行罚没票据报帐(销票)预先审查制度。各执法办案单位在每月结报罚没票据时,要事先经法制部门审查、盖章,未经审查的票据财务部门不得结算、销票。审格的目的,一是看罚没票据填写是否规范。二是看是否存在以收代罚或者以罚抵费现象。三是看是否立案和按时结案。四是看有无乱罚款以及罚没款是否足额到位等。第三、常抓执法人员素质培训,适时做好知识更新工作。年内将举办三期培训班,重点培训案件证据的取得、行政处罚程序的运用以及如何办理拒缴管理费的案件等。同是,结合《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力争走出去,多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办案经验,在查处商业贿赂和房地产案件上寻找突破口。第四、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增加案件的入库率。2006年我们将采取压缩案件数量,提高案件质量,增加入库比例的做法增加罚没款的收入。具体是:无照经营案件每件入库不低于2000元,商品质量案件入库不低于商品货值金额的50%,其他案件入库不低于处罚决定书所列罚没金额的70%。违者,将追究办案单位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从而杜绝死案、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此外,法制部门要认真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对回访中查出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第五、加快案件的办结速度,做到先立、后查、快结。各执法办案单位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在办理各种案件时,必须事先立案。凡未经立案的案件一律不得进入调查取证阶段。今后,对先调查后立案的案件将不再审批,坚决制止办案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立案后,要迅速展开调查取证,承办人员要及时做好案件的审批传递工作,一般案件30日内必须办结。特殊案件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否则,出现一件未办结的,对承办单位将不再立新的案件。在每一个案件办结后(指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当事人),承办单位要在一周内装卷入档,并将装订好的案卷移交法制部门保存或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仍视为该案件未办结。
以执法中心组为依托,着力解决基层工商所人员力量不足和经常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执法中心组管辖的工商所,要搞好协调与配合,在执法费用上要统筹安排。中心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有计划的组织执法中心组的办案人员帮助各所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重点是协作办理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突发性和阶段性工作,治理钉子户。4、
以工商所为基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有效的为各执法口提供案件线索。各所要立足本职,在日常工作中,要力所能及的查办一些一般的违法违章案件,尤其是重点办理当场处罚案件。对一些较大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经检队和相关股、队办理,罚没收入实行联办单位五五分成。坚决刹住目前工商所存在的借办案之名,行收费之实的歪风。2006年大所查办案件不少于30件,中型所查办案件不少于20件,小所查办案件不少于10件。同时,根据《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狠抓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查处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和儿童食品,对不认真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行为,要采取先教育疏导,后严管重处的方法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5、
认真做好法制监督工作,确保全局案件质量再创新高。第一、实行严格的罚没、暂扣财物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暂扣财物管理办法》,实行罚没、暂扣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存放。禁止各办案单位私存私放罚没、暂扣财物。第二、全面实行罚没票据报帐(销票)预先审查制度。各执法办案单位在每月结报罚没票据时,要事先经法制部门审查、盖章,未经审查的票据财务部门不得结算、销票。审格的目的,一是看罚没票据填写是否规范。二是看是否存在以收代罚或者以罚抵费现象。三是看是否立案和按时结案。四是看有无乱罚款以及罚没款是否足额到位等。第三、常抓执法人员素质培训,适时做好知识更新工作。年内将举办三期培训班,重点培训案件证据的取得、行政处罚程序的运用以及如何办理拒缴管理费的案件等。同是,结合《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力争走出去,多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办案经验,在查处商业贿赂和房地产案件上寻找突破口。第四、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增加案件的入库率。2006年我们将采取压缩案件数量,提高案件质量,增加入库比例的做法增加罚没款的收入。具体是:无照经营案件每件入库不低于2000元,商品质量案件入库不低于商品货值金额的50%,其他案件入库不低于处罚决定书所列罚没金额的70%。违者,将追究办案单位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从而杜绝死案、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此外,法制部门要认真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对回访中查出的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第五、加快案件的办结速度,做到先立、后查、快结。各执法办案单位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规定,在办理各种案件时,必须事先立案。凡未经立案的案件一律不得进入调查取证阶段。今后,对先调查后立案的案件将不再审批,坚决制止办案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立案后,要迅速展开调查取证,承办人员要及时做好案件的审批传递工作,一般案件30日内必须办结。特殊案件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否则,出现一件未办结的,对承办单位将不再立新的案件。在每一个案件办结后(指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当事人),承办单位要在一周内装卷入档,并将装订好的案卷移交法制部门保存或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仍视为该案件未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