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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大学法活动实施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yi35.com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11-23 19:33:15
议工作的若干意见》;《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暨业务指导办法》;《民事行政抗计暨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质量标准》;《民事行政抗诉暨再审检察建议标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案时限管理办法》。
    控告申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信访条例》;《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关于调整服刑人员申诉案件管辖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标准》;《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赔偿确认案件拟作不予确认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重庆市检察机关检察长接待日批办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来信来访处理办法》;《重庆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流程》;《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标准》;《刑事赔偿案件办案流程》;《刑事赔偿案件质量标准》。
    监所检察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法[1990]2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在全市各基层公安、检察、法院、国安机关实行“一证通”制度的通知》(渝检会[2005]2号);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渝司发[2003]7号);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贯彻执行监督管理监外罪犯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公发[2002]272号);《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流程》;《看守所活动中轻微违法和严重违法标准(试行)》;《重庆公、检、法、国安关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庆市高法、检察院、司法局关于试行部分减刑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重庆市公安局、检察院关于看安所留所服刑罪犯暂行管理办法》。
    司法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综合业务部门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办公室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采编报送信息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规定;检察统计报表制度、检察档案管理办法、保密守则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警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处理、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统计工作的规定》;《重庆市检察机关电子机要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的规定》。政治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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