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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大学法活动实施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yi35.com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11-23 19:33:15
本次“大学法”活动中表现突出和成绩优异者作单项奖励,并对照目标考核进行加分或扣分,评优评先。五、认真搞好“大学法”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参加“大学法”的宣传工作,拿起手中的笔和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大学法”取得的成果,积极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广泛地进行宣传,积极向政法部门发出“大学法”的倡议书,扩大宣传影响面,一起联动,接受各方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和政治协商会议上,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宣传,提高我们开展“大学法”的知晓度。六、制度保障在本次大学法过程中,为了达到学习效果与目的,严格考试考核和考勤考核。以小考促大考,定时与不定时对业务部门进行抽考,以检验学习效果。加大集中学习与自学的考勤考核的督察力度,政治处、纪检组人员对集中学习跟踪督察,定时与不定时抽查,对于不参加集中听课和不参加集体学习以及本次学习活动安排的活动、不完成规定学习时间与学习篇目的,对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和缺少课时和不完成学时的,走科窜室的,发现一次给予扣发岗位津贴20元;五次以上到十次的每发现一次就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60元;十次以上的,扣发年度三分之一的补助,并将学习和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以增强学习的内动力。保证本次大学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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