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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纠风工作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yi35.com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11-23 19:33:15
为认真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早日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保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要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继续落实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开展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活动,年内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全面清理有关教育收费的文件,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相符的文件规定。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将招收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择校分数要公开透明,择校生人数一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30%,并逐年降低择校人数比例和收费标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示范学校活动,总结和推广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二)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纠正力度。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并严肃查处乱检查、乱用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医疗机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集中配送和零售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6号)精神,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市新型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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