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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yi35.com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11-23 19:33:15
高创建水平,形成全面争先创优的发展态势。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措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覆盖面广、牵涉范围大、关联度高的社会综合系统工程,事关我市发展全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聚集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促使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确保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几套班子合力抓、条块结合共同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建办要编写创建简报,做好协调、组织、检查、督促的工作。(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今后三年,端州区、鼎湖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制订每年度具体的创建目标、计划和措施,书面报送市创建办。市创建办每年对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凡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批评和处罚。(三)确保经费加大投入。财政部门要确保创建活动所需的经费。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筹集资金,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测评体系要求的各项硬件和软件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加强督查,推动工作。市委、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市人大、市政协要组织代表、委员进行视察,市创建办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市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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